【全文】
【神奇引证码】CLI.4.116163
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《海域使用情况调查取证》的通知
(海监监[2009]23号)
(法宝协会:)
中国海监各海域总队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:
为提高海域使用案件证据质量,细化海域使用调查取证工作程序调查取证公司深圳私家侦探推荐,根据《海域使用调查细则》和《海域使用取证细则》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《海域使用情况调查取证》的通知,特制定本办法,现予印发。 请遵守它们。
2009 年 2 月 13 日
海域使用调查取证工作细则
第一条 为提高海域使用案件证据质量,细化海域使用调查取证工作流程,根据《规定》和《规定》,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第二条 中国海监机构对涉嫌非法使用海域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当事人)调查收集相关证据,适用本细则。
第三条 对涉嫌下列行为的,应当组织调查取证:
(一)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;
(二)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擅自开展围海造地活动的;
(三)海域使用权终止,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使用海域的;
(四)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;
(五)海域使用权终止,原海域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拆除用海设施、构筑物的;
(六)拒绝接受海域使用监督检查,未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。
第四条 陆岸调查、巡航监察等执法检查可以对海域使用情况进行取证。 调查取证的主要内容包括:
(一)海域使用审批情况;
(二)实际占用和使用海域;
(三)海域使用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;
(四)利用海域违法所得的;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第五条调查取证时,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
(一)要求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供与申请、批准和实际使用海域有关的证件、文件和资料;
(2) 致各方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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